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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血吸虫病防治预案
(作者:张薇 发稿时间:2010-12-16 8:52:25 阅读次数:425)

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,确保全体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规范学校血吸虫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,妥善处置学校群体性血吸虫病感染事件,努力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。根据《血吸虫病防治法》和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条例》的各项要求,我校将积极做好学校血吸虫病防治工作,提高学校防控血吸虫病的应急能力,制订本预案。

一、严格组织领导

学校成立防控传染吸虫病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防控工作。

  长:

袁文钢对学校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,具体落实人员分工、资金保证、部门协调。

副组长:

于海燕协助组长做好相关事务工作。)

  员:

丁俊华具体负责学校卫生监督,防控必须物品的采购,校园消毒。

  具体负责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及资料汇总。

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的卫生打扫,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、学生晨检及缺勤统计、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及报告。

二、学校血吸虫病预防措施

1、加强健康教育,通过课堂教学、专题讲座、黑板报、宣传栏等形式,广泛进行宣传教育,提高学生认知水平,增进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。

2、教室、寝室、图书室等人群聚集场所要特别注意卫生和通风,保持空气流通。

3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,不随地吐痰,咳嗽、打喷嚏时掩住口鼻,常洗澡、勤换衣被等。

4、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,加强体育锻炼,增强学生体质。

5、定期进行健康体检,建立学生健康档案,对有血吸虫病史及有血吸虫病家族史,或体质较差学生,要注意重点观察,发现异常及时诊治。

三、  现场处置

 1、救治病人: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队,深入疫点,对发现的所有血吸虫病病人(包括慢性、晚期病人)予以治疗。

2、人群早期治疗:根据早发现、早诊断、早治疗的原则,对同期有疫水接触史的人群进行早期治疗,防止急性血吸虫病发生。早期治疗的药物和时间是:用吡喹酮应在首次接触疫水4周后、用蒿甲醚应在接触疫水2周后、用青蒿琥酯应在接触疫水1周后进行。

 3、环境处理:对疫点及其周围有螺水域和钉螺孳生地用氯硝柳胺杀灭尾蚴和钉螺,喷洒剂量为2gm2,浸杀剂量为2mgL;设置警示标志,划定安全生活区。有条件时,采用环境改造的方法彻底改造钉螺孳生地,消灭钉螺。

  4、安全用水:划定安全用水区。对尾蚴波及的水体,饮用前要进行卫生处理。方法为每50ks水加漂白精05g或漂白粉1g进行处理,30分钟后方可饮用。

  5、粪便管理:对病人病畜的粪便进行灭卵处理,方法为50kg加尿素250g拌匀。

   6、个人防护:下水前涂抹防护剂,穿戴防护用具,做好个人防护。应急人员在现场应注意避免接触疫水。